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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风险控制体系

  担保风险的控制

  1、内部控制机制
  实行分级负责制
  实行严格的审、保、偿分离制度
  认真进行保证申请时的信用调查与保证审查
  加强放款后保证期内的项目跟踪管理
  建立风险转移机制
  通过反担保措施转移风险。
  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按一定比例承担风险 。
  建立分保和联保体系
  建立科学的系统的专业担保业务程序、风险评审体系、监管体系。
  建立各项业务规章制度。
  2、经营风险控制
  制定合理的担保规模,根据担保的额度、期限、偿还日期合理安排担保计划;
  除股东外单个项目的担保不超过总资产的30%。
  3、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控制

   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

  中道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,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良好信誉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,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,根据合同的约定,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。中道信用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。
第三条 本办法的担保活动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遵循诚实信用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通过建立科学的担保规程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,合理分担风险,保障担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稳定增值。

第二章 担 保 资 金 的 建 立

第四条 中道信用担保资金的担保总额,不得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十倍;为企业的每一笔担保,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的60%。

第三章 担 保 资 金 的 管 理

第五条 中道信用担保公司股东会为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机构,中道信用担保公司为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机构。
第六条 监管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监管会议;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监管会议。主要职责为:
1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审核、批准日常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:
2、 审议、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;
3、 审议、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;
4、 审议、批准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;
5、 审议、核销坏帐和变更资金规模;
第七条 中道信用担保公司对股东会负责,具体职责为:
1、 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;
2、 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工作计划并报告工作的情况;
3、 负责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动作;
4、 提请股东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;
5、 提请股东会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;
6、 提请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;
7、 提请股东会审议增资或补充资本方案;
8、 提请股东会核销坏帐;
第八条 中道信用担保公司应遵循商业法则,统一管理、定向使用担保资金,确保安全运营,稳定增值。
第九条 担保资金经股东会审批后,存入特定帐户,进行专户管理。担保资金可投资安全性好,回报较高,变现能力较强的回购业务,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。
第十条 担保资金应预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,用于代偿和核销坏帐,代偿由中道信用担保公司确认,坏帐由股东会确认。
第十一条 担保资金的利息和运作收益,在扣除运营管理成本、费用后,并入担保资金总额。

第四章 担 保 资 金 的 使 用

第十二条 担保资金支持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能力的企业和个人,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,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,优先支持环保、节能项目。
第十三条 需要申请担保的企业和个人应先进行会员申请,然后再按类别进行担保申请。申请担保时应同时提交反担保措施,供担保公司的担保部进行反担保研究。
第十四条 股东会成员有权优先使用担保资金。在其股份金额的5倍以内的担保可免于反担保。
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要加强信息化建设,完善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调查,并对担保人进行网上实时评价。资信良好的可降低担保条件:有资信不良记录的,在网上予以公布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、法规有变动时,本办法应作相应调整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担保业务实际动作过程中应予以完善,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修改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道信用担保公司法律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2005年4月26日

 
   
   
   
   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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